妻子有外遇起訴離婚丈夫獲精神賠償
作者: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6/12/31 11:01:14
劉某和張某1987年經人介紹相識建立戀愛關系,1990年登記結婚,婚后生有一子。然而近兩年雙方因瑣事經常發生爭吵,之后因劉某有外遇,雙方關系惡化。劉某于今年月以婚姻是父母包辦,雙方感情已徹底破裂為由,將張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分析:原被告雙方發生矛盾,雙方均有責任,但原告有外遇,違反了我國婚姻法有關夫妻之間應當相互忠實的基本準則,應當承擔主要過錯責任。遂依法判決雙方離婚財產依法分割,原告劉某賠償被告張某精神損失費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