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傷鄰居拒不賠款 離婚把財產轉給兒子
作者: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6/12/29 10:14:54
被判拒執罪才知悔過
因生活瑣事,王某將鄰居張某打傷,法院判他賠10.5萬元,他遲遲沒兌現,更嚴重的是,為了轉移財產,王某還專門辦了離婚。
張某與王某是多年鄰居,因生活瑣事,兩家大動干戈,王某出手傷人,張某一紙訴狀將其起訴到法院,中原區法院一審判決王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0.5萬元。
判決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義務。張某于2015年7月向中原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王某仍以種種理由拒不履行。法院遂對王某實施司法拘留。
在執行中,法官了解到王某于2015年6月離婚,并將個人財產轉移至兒子名下,房屋拆遷補償款11萬余元也存到兒子名下。2015年4月,其子以16萬元購買新車一輛。
張某于今年10月提起刑事自訴。中原區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對法院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王某向法院出具悔過書,當庭向張某賠禮道歉。由于情節輕微,最終判決王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