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方賠償的條件是什么?
作者: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9/5/27 1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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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2個女寶寶,一個6歲了,一個4個月了,離婚,我2個可以都要嗎?我是女方。如果發生爭執,6個月的寶寶可以自己選擇嗎?上海離婚律師解答如果雙方都要的話,法院可能要判一人一個。小的跟你應該是最好的。兩周歲以下一般情況下隨母親生活。
我是女方,跟老公閃婚,結婚半年老公態度冷淡想離婚,已領結婚證。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酒席是男方出的錢,彩禮2萬,首飾1萬多,女方買的家具家電,婚后生活開支大部分女方出,現在財產上該如何分配?上海離婚律師解答婚前自己出資財產歸個人,婚后財產在訴訟中明確后平均分割。
離婚過錯方賠償的條件是什么?
離婚過錯方賠償是指過錯方對受害方造成的損害進行的賠償。
(一) 、離婚過錯方賠償首先需要滿足提起賠償的行為,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種情況。其他情形無法提出離婚過錯方損害賠償。像平時大家所說的,一夜 情、通奸、嫖娼等等行為,都不能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因此,以上行為并不能造成多大損害,且不具有長期危害性。
1、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二)、必須是以離婚為前提,不離婚的不能請求離婚過錯方賠償。
(三)、時間上的要求,無過錯方提出離婚的,必須在起訴離婚時提出離婚過錯賠償;過錯方提起離婚,無過錯方不想離婚的,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也就是說,無過錯方不想離婚且也未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的,在法院判決離婚后一年內可以再行提起訴訟,請求過錯方提起損害賠償。
離婚對于不同的方式,需要符合的條件不同,而要是不按照規定辦理手續,那夫妻之間的關系也就不能從法律上解除,即使雙方實際生活已經分開,并且也形同陌路了,但是法律身份上面還是合法的夫妻關系。至于離婚中的責任,一般就是有法定過錯的一方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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