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律師|異地辦理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作者: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7/11/27 11:02:42
上海離婚律師|怎么辦理離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離婚登記應向夫妻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申請,應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必須一致)。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
離婚可以在異地辦理嗎
離婚登記不可在異地辦理,必須回夫妻雙方戶口所在地,或夫妻一方戶口所在地。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但是,現在年輕人在外打工者居多,回家會有一定的困難性。對此,他們可選擇訴訟離婚。如果是訴訟離婚,則可以在居住一年以上的異地法院起訴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