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跨國收養的承認包括下列事項
作者: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7/6/7 10:16:56
1、對收養的承認包括下列事項:
(1)兒童和其養父母之間的合法的父母-子女關系;
(2)養父母對兒童的父母責任;
(3)如果在收養發生國所進行的收養具有此效力,則終止兒童和其父親或母親之間先前存在的合法關系。
2、在收養具有終止先前存在的合法父母-子女關系的效力的情況下,該兒童在收養國及承認該收養的任何其他締約國,應與上述每個國家中基于同樣效力的收養而被收養的人享有同等的權利。
3、前款的內容將不妨礙對兒童適用承認收養的締約國內現行的任何更優惠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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