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規則之孩子撫養權爭奪
作者: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7/6/6 15:10:28
離婚前撫養權的爭奪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離婚律師蔣洪華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會有所幫助。
一、深厚的母愛或父愛迫使雙方爭奪孩子撫養權
這是爭奪孩子撫養權最常見的也是最根本的原因。為了取得孩子撫養權,雙方甚至不惜在財產分割方面做出讓步。雙方誰也放心不下將孩子給對方撫養。
二、撫養權常常意味著與孩子共同居住權
除了雙方約定孩子輪流居住的情形外,撫養權意味著與孩子共同居住權。那么,取得撫養權的一方自然可以與孩子長期居住、生活在一起。
三、撫養權包含了第一監護權的內容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同時取得了監護權,作為未成年人的第一監護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單獨做出的決定;同時,代孩子行使財產所有權。
四、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雖然也要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但是,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所以,不用擔心對方濫用自己的“撫養費”;相反,對方有此憂慮。
五、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以“控制”對方探望權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有義務配合方探望孩子,這是法律規定,但是,現實中,往往是撫養權人完全制約住對方,可以隨意制造困難阻止探望
六、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在財產分割時具有一定的優勢
一般而言,法官會考慮雙方的實際處境和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雖然,這種照顧可能是給孩子份額,但是,在實體上,撫養孩子的一方多分得了部分財產。
七、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培養出更加深厚的母愛或父愛
長期居住在一起,耳濡目染,自然,感情會更加深厚;相反,不共同居住或生活的一方,與孩子的感情會日趨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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