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作者: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7/3/4 14:10:59
無效婚姻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無效婚姻在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按共同共有的標準進行判決。
1、協議原則。協議是處理財產的先行程序,只有在當事人對其財產達不成協議時,才由人民法院判決。判決應遵循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并且處理的財產只能是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前的財產、同居中的(同居中的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屬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為處理的標的。
2、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這里所稱的合法婚姻當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處理重婚財產時,不能處理屬于合法婚姻中無過錯方的財產。然而在實踐中,這些財產往往無法分清,處理時應本著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處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當事人系受騙的,無過錯,在宣布該重婚無效時,在財產上也應予以適當的保護。
3、其他規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
(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的遺產。
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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