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公證認證的程序
作者: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7/2/12 16:38:37
關于港、澳、臺地區的公證認證:
1.來自香港的法律文書:需要先委托中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公證(包括來自香港的法律文書:需要先委托中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公證(包括查核和公證),然后再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后才能寄回國內使用。
2.來自澳門的法律文書:需要先委托中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公證,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樣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目前并無明確要求。
3.來自臺灣的法律文書:委托臺灣的律師到臺公證機關公證;公證副本寄交寄交內地公證員協會進行核證,核證后的法律律文書即可在內地使用。
目前我國內地可以辦理涉外婚姻公證認證手續的機構:
我國總的辦理涉外認證手續的是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處,不過為方便各地公民及時辦理認證手續,外交部已經授權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廣東、海南、云南、四川、貴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廣西、內蒙古、重慶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可以開展領事認證業務。對上述省、區、市內涉外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文書使用國在當地設有領館或其領館領區包括該省、區、市,且領館開展認證業務,則文書應先送該省、區、市外事辦公室辦理認證,而后送相關國家領館辦理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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