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身出戶協議有效嗎?怎樣避免離婚財產被轉移?
作者: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7/2/10 11:05:49
1、凈身出戶是指離婚時,一方不帶走任何財產。但這種行為,在中國的《婚姻法》里沒有依據。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存在爭議的,目前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這類協議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就目前的司法實踐而言,一般情況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謂的附條件的“凈身出戶協議”的,如一方提出離婚,則自愿凈身出戶。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既包括結婚自由又包括離婚自由。以協議的方式限制對方離婚自由,將放棄全部財產作為離婚的條件,本質就是限制了公民的離婚自由,是違法的。所以這種“凈身出戶協議”就是無效的。
2、 同時《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樣的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怎樣避免離婚財產被轉移?
(一)首先要明確夫妻對財產處理法律權限
根據法律規定,若無特別約定,個人財產未經協商只能由個人處理,而共同財產的處理須經雙方同意。明白了這一點,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氣壯地按規定處理財產,而不必考慮怕影響情感等因素。
一旦發生夫妻關系將要破裂的情況,為防止一方單方面處置財產,夫妻雙方最好不要像人們平時所做的那樣把財權交給一個人。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特別是對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轉移的情況,決不可掉以輕心。
(二)進行婚前或者婚前協議
夫妻雙方可以通過訂立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為了使協議書具有更大的法律穩定性,可以進行公證或者是律師見證。公證可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時審理,不會出現舉證不足或無法查實的后果。
(三)進行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
為了避免一方轉移財產,另一方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可以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或者在離婚訴訟前,先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
(四)實踐做法
“先下手為強”即把相關的證件甚至實物先拿到手。實踐中有些當事人在防范財產轉移問題上有自己一套,主要有以下有效方式:
1、購置高檔物品后登記造冊、復寫購物票據;
2、對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并有意識地尋找證人;
3、提起離婚訴訟時也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這些方法可供借鑒,但要根本杜絕財產轉移,關鍵是當事人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