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子成婚孩非親生 男方是否可以索要經濟賠償
作者: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7/2/8 12:39:57
奉子成婚孩非親生
中國網訊:2月7日消息,如今的年輕情侶婚前性行為普遍存在,一不小心就奉子成婚的事情屢有發生,據網上爆料,日前一對90后夫妻奉子成婚后育有一女,婚后感情一般,在離婚時法院對孩子與父親進行了生物鑒定,最終結論卻是趙某并非孩子的生物學父親。養育6個月的孩子竟與自己沒有血緣關系。日前,男方因女方婚前與他人懷孕,謊稱孩子是男方的,存在婚姻欺詐,導致男方撫養孩子長達6個月之久,給男方及其家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以及精神傷害,向法院提出要求女方退回被告為這場婚姻所付出的花費22萬元,并給付精神損害賠償8萬元。
雖然小孩與男方并無血緣關系,但其與男方有法律上的父女關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理應為撫養小孩支付費用。但是,由于后來發現孩子并非親生,且女方存在騙婚等行為,男方提出女方支付經濟補償也是有依據的。
什么是不當得利
對于遭受騙婚而撫養無血緣關系子女的婚姻糾紛,法學界一直存在兩種爭議,一種是不當得利之債,另一種是無因管理之債,均具有法定返還義務。
結合本案實際情況,男方在支付撫養費用時,其余小孩母親及小孩均有合法的根據,由于后來做親子鑒定后,這種依據消失。所以,男方為此支付的費用,可以認定為女方及小孩子的一種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因此,本案中男方索要經濟賠償有理有據,理應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