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律師|抱養丈夫表妹孩子 離婚時竟然索要撫養費
作者: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7/2/2 10:42:41
妻子不能生育,夫妻決定“借腹生子”
紀霞和林光是外地人,兩人是煙臺某高校同學,大學三年級時就確立了戀愛關系,感情非常好。畢業后不久,紀霞和林光登記結婚。兩人決定都不回家鄉,就在煙臺找工作,安家。
剛結婚時,兩人年紀小,都愛玩,不急著要小孩。就這么一拖3年,雙方家長都急了。此時紀霞也28歲了,眼看要變大齡產婦,兩人也決定該收收心,要個小孩。
沒想到準備工作做得充足,孩子卻一直沒要上。遠在魯西南的婆婆急了眼,專門帶著補品上了門。紀霞感受到了壓力,補品吃了不少,肚子卻一直沒動靜。兩人到醫院檢查,也沒個結果。林光有天突發奇想:老家的表妹生了兒子,白胖可愛,不如找她“借腹生子”,讓表妹和妹夫再生一個,自己領養,孩子也和自己有點血緣關系。
這個近乎荒唐的想法,居然得到了紀霞的支持。
借腹生子,孩子辦理合法手續
2002年夏天,紀霞突然向同事朋友宣布自己懷孕了。為了瞞過所有人,夫妻倆以上班遠為借口,搬離了原來的住處,找了一個很遠、沒有人認識的地方租住下來。
葉酸、鈣片,她也一樣不少地往辦公桌上擺,偶然高調吃一次。紀霞在所在居委會辦下了準生證,取得了一切合法手續。
在林光的老家,表妹按時間安排準時懷上了孩子。因為是農村戶口,符合政策,也沒有人管。至于孩子生下來要給林光的事兒,只有表妹和表妹夫、林光夫妻四個人知道。
2003年5月,表妹到煙臺臨產,用的是紀霞辦理的準生手續。在煙臺某醫院,表妹生下了一個女孩。孩子生下來后,直接由紀霞夫妻抱走。他們退掉了原來的房子,抱著孩子回到了原來的家。鄰居們只知道紀霞生孩子了,孩子有一切合法手續,誰也不知道,這個孩子其實是兩個人借腹生子的結果。
妻子鬧離婚稱孩子非親生子,索要孩子撫養費
林光夫妻給女兒取名元元,當成自己的孩子撫養。但是,婆婆一心想要孫子,見兒媳給自己“生”了個孫女,心生不滿,不肯來看孩子。紀霞父母年紀大了,也不能來照顧小孩。紀霞“坐月子”開始都是一個人,產假之后又上班又帶孩子,日子過得很辛苦。
元元8歲之后,生活瑣事加上孩子給夫妻感情帶來的間隙,使林光和紀霞漸行漸遠。2011年,紀霞提出離婚,令人吃驚的是,她同時宣布元元非自己親生,而是林光表妹的孩子,要求林光支付自己8年來花在元元身上所有的錢。
案件起訴到法院后,紀霞索賠的錢數不多,她更多的想法是借此逼林光和自己離婚。辦案法官沒有簡單地進行判決,而是將兩人拉到一起進行了調解。從法律的角度看,元元是帶著一切合法手續出生的,她就是林光夫妻的女兒。林光夫妻具備領養條件,只要辦理合法手續,元元就是他們的養女。無論是親生女兒還是領養的女兒,父母都有撫養到18歲的義務。紀霞就算想離婚,也得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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