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共有保險如何分割
作者: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7/1/11 10:29:27
婚姻關系結束后保單的分割問題一直是難點,財產險屬于消費型因相對簡單,但壽險就復雜多了。離婚糾紛中壽險保單怎么處理更劃算呢?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人壽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個人財產繳納的,保單現金價值(又稱“解約現金價值”或“退保價值”)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候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下面離婚財產分割律師為大家講解,歡迎閱讀下文。
一、如何判定一份保單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查看扣款來源就很容易判斷,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財產交的,就要分割。
要處理保單,首先要確定財產分割的時點和保險利益發生的時點,比如婚前一方購買的保險,受益人也為本人的話,在婚姻存續期間所享受保險利益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時做財產分割,保險利益則應歸屬于受益人。若婚前就保單有財產公證的話,則按照約定執行。
二、夫妻共有的保險該如何分?
這個問題確實困擾著許多人,我們總結了最為常見的兩種處理方法。
方法1:分割現金價值,夫妻各分50%
辦理退保,即提前解除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關系,在退保成功后,保險公司會返還保單的現金價值,雙方每人分得50%。但是退保時,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投保時間很短的長期保險,退保返還的現金價值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于夫妻雙方都有損失。
此方法雖簡單,但不提倡,因為年齡變大等原因,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獲得相同的保障額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費。
方法2:變更投保人,把保單轉讓給被保險人
人身保險是對特定人的身體、壽命進行投保,具有人身依附性,即便是離婚后,只要正常繳費,保單依然生效,而保單的保險金權益也歸保險人所有。
各家保險公司都有保單變更服務,可根據家庭和保險的具體情況,通過進行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的變更來延續保障。
但是最為劃算的方式,則是更換投保人,把保單轉給被保險人。但轉讓后,擁有保單的一方應該將保險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一方。
至于受益人,如果尚未指定,離婚后,夫妻之間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關系就自動解除。而如果受益人被指定了,也可以進行更改。
知識鏈接:
財產主要分兩類:不動產和動產,不動產是指土地及任何依附于土地上的物,除此之外的為動產。保單即屬于動產類。保單項下的財產權有包括保單已繳納的保費和保單所載明的保險金。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保單所載明的受益人對保險金的權利是預期的、不確定的,保險金能否成為受益人的既得權益,取決于保單是否持續有效或受益人是否變更等各種因素,因此,夫妻離異時,部分預期利益不能劃分為夫妻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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