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律師:共同還貸及其增值部分如何計算?
作者:上海離婚律師 時間:2017/1/6 10:51:22
當事人咨詢:
律師,您好。之前我有來咨詢過你的關于我的離婚案件,我想請教下,之前你是說如果離婚,和老公共同還貸部分到時候分割是婚姻存續階段一起還貸部分各半,再加上房屋增益,還是共同還貸和房屋增益只能主張其中之一呢?時間有點久,有點記不太清了。
上海離婚律師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上一篇:彩禮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返還?
下一篇:涉外訴訟離婚案件的管轄問題